浙江高考2023录取规则?
一、浙江高考2023录取规则?
答1: 浙江高考2023录取规则具体尚未确定。
根据过去的惯例,录取规则会根据各年份的情况和教育部门的决策而有所调整。
答2: 通常,录取规则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成绩以及志愿填报情况等因素。
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会考虑考生的总分,主要科目成绩,各类别考生的比例,及地域、少数民族等因素的加分政策。
答3: 此外,录取规则还可能涉及高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以及对特定类型考生(如农村考生、贫困考生等)的照顾政策。
因此,具体的录取规则需要等待相关教育部门的公告或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
总的来说,浙江高考2023录取规则尚未确定,需要关注教育部门的官方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二、2023浙江编导录取规则?
根据浙江的编导录取规则,2023年的具体录取规则可能会有一些调整,但是一般来说,浙江的编导专业录取比较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的录取规则还需等待官方发布确认。+通常来说,浙江的编导录取会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专业素质、作品和面试表现等因素。此外,对于非浙江籍的考生,还有可能会有一定的招生比例限制。所以,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会因为政策变化或者院校调整而有所不同。
三、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成绩查询
当今社会,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关注。无论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还是提高学生的绘画和设计能力,艺术教育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浙江理工大学作为一所优秀的高校,在美术教育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成绩查询服务
作为浙江理工大学的学生和家长,想要及时了解和查询美术成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进行美术成绩查询,浙江理工大学特别提供了在线查询服务。通过浙江理工大学官方网站的美术成绩查询页面,您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到您的美术成绩。
要进行美术成绩查询,您只需要访问浙江理工大学官方网站,并点击美术成绩查询的链接。进入美术成绩查询页面后,您需要输入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快速获取到您的美术成绩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成绩查询服务的上线,大大方便了学生和家长的查询需求。不仅可以实时了解到自己的美术成绩,还可以对比和分析自己与他人的成绩差距,从而更好地调整学习方法和提升自己的绘画水平。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的特点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综合性强: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注重学生的绘画技巧和创作能力,还注重学生对艺术理论和历史的了解。
- 实践性强: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大量的实际绘画和设计课程,帮助学生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 创新性强: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通过开展各种艺术创作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艺术表达能力。
- 与公司合作: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和就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以其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的发展前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对于艺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积极与社会对接,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和创造力,为社会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
当前,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浙江理工大学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和平台,吸引更多的艺术人才报考。另一方面,浙江理工大学将加强与社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为学生的就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可以预见的是,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在未来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学生通过在浙江理工大学的学习,将能够获得系统的艺术教育和专业的知识培养,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
浙江理工大学美术教育致力于培养学生艺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丰富的课程和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绘画和设计基础。同时,浙江理工大学也提供了便捷的美术成绩查询服务,让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美术成绩。
相信通过浙江理工大学的美术教育,学生们将能够在艺术领域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和突破。并且,浙江理工大学的美术教育也将继续走在艺术教育的前沿,为培养更多的优秀艺术人才做出贡献。
四、江西理工2022年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2021河南农业大学美术录取规则?
2020年河南农业大学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专业类别
文科最低分
理科最低分
环境设计(河南)
323
313
环境设计(青海)
262
--
环境设计(四川)
242
--
环境设计(云南)
674
--
产品设计(河南)
322
310
产品设计(河北)
537
--
产品设计(山东)
541.73
--
产品设计(安徽)
694
--
国标舞
舞蹈表演(河南)
245
--
舞蹈表演(辽宁)
256.6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
2.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云南省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六、浙江高考2021录取规则介绍?
一、浙江高考志愿录取顺序及填报规则说明
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七、浙江高考志愿录取顺序规则?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时,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 按照考生的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一高考总分的考生,按照他们的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然后是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3. 按照院校设置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每所院校都会设置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只有达到或超过该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被录取。
4. 按照不同批次进行录取:浙江高考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次,每个批次都有相应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线每年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的信息可以参考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通知。
八、浙江省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一般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安排非通用语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九、浙江提前批录取顺序规则?
浙江提前批录取的顺序规则是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优先录取总分高的考生。同时,还要考虑院校设置的专业要求以及计划招生人数等因素。总体来说,录取顺序主要是以考生的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的。
十、2021浙江专升本理工录取率?
每年招生数量都在递增,但是16-19年录取率直线下降,20年又突然增加。今年应该和去年保持平衡。